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
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、教练、运动员。
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,须遵守以下规定;
一、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16人。其中领队1人,教练1人,运动员14人(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4人)。
二、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,并经医院体检合格。
三、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,填写报名表;“自选套路登记表”、“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”等。
四、运动队应公平竞争,服从裁判。
五、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。
六、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、指导。
七、每名运动队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,违者取消比赛资格。 |